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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6月16日在龙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本人的申请,经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何丽娟同志辞去龙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龙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